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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公积金,最新发布!

来源: 苏州发布

2025-09-09 16:11:00

除了购房外

公积金还有哪些用途?

支付房租?

自建、翻建、大修房屋?

物业费提取?

患重病提取?

退休后作为退休金?

这些都可以用!

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01

支付房租

申请人于申请之日前在本市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3个月(含)以上,本人及配偶在工作所在地无自住住房且租房自住,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02

自建、翻建、大修房屋

公积金缴存人自建、翻建、大修房屋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03

物业费提取

缴存人本人及配偶支付本市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物业管理费,可选择家庭任意一套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本人申请之前的12个月内需没提过公积金(提醒:还贷委提也包括在内),一个自然年度内可提取一次,夫妻合计提取的公积金不超过实际支付的一年物业费。

办理提取需要的材料有:身份证、结婚证或者单身声明(现场签订)、房屋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一年内的物业费发票、公积金账户绑定的银行卡。

04

患重病提取

缴存人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含配偶)患重大疾病治疗,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可一年两次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不超过医保核定的个人自付和个人自费之和。重大疾病参照本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

05

退休后作为退休金

职工到法定退休年龄,或已正式办理退休手续的,可申请全额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

如果想要办理

公积金账户查询、缴存、提取等业务

请看相关网上办理指南

公积金账户查询

登录“苏周到”App,首页点击“住房公积金”进入应用。点击“账户详情”,可查看账户明细。

公积金业务办理

点击下方“业务办理”,可以办理商品房(新房)(二手房)提取、退休提取、租房委托提取等多样业务。

温馨提醒

物业费提取、患重病提取以及自建、翻建、大修房屋提取,请您至各公积金受理网点现场办理;如需咨询,请拨打公积金热线1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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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苏州政务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