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

什么情况,早产了?5月28日竟然买到了8月25日生产的辣椒!

来源: 紫牛新闻

2025-06-09 14:13:00

扬子晚报网6月9日讯(通讯员 陈红生 记者 万凌云)  在超市购买包装好的红大椒,回家一看,生产日期标注竟然是未来三个月!镇江消费者樊女士就遇到了这样的“奇葩事”。

6月9日,镇江消协介绍,消费者樊女士近日向镇江“智慧315”平台投诉称,5月28日她在镇江京口区花山湾一超市购买红大椒。回家后发现生产日期竟然是2025年8月25日!樊女士称,该超市已经不是一次出现类似的情况了。她要求超市退货退款,监管部门依法查处该超市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行为。

京口区市场监管局接诉后,立即对超市进行了检查,要求超市落实好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坚决杜绝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行为。

同时,京口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通知樊女士,到超市办理退货退款手续。

“‘早产’食品看似是食品标签问题,实则反映了从生产、管理、监管到执法一系列环节上的漏洞。生产‘早产’食品、篡改食品生产日期等行为不仅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还可能对消费者的健康造成威胁。”镇江消协表示,预包装食品生产日期是指食品成为最终产品的日期,是食品安全和质量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标签上标注的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内容,是企业向消费者传递食品信息的载体,对保障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有着关键作用。

《食品安全法》规定,禁止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

同时,依据《食品安全法》,如果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镇江消协提醒消费者,夏季是食品安全问题的高发季节,购买预包装食品时,要仔细查看包装是否完好,确保无破损、胀袋、漏气等现象,注意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关键信息。如发现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可拨打12345或者12315进行投诉举报。

校对  潘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