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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牛热点|钱付了、合同签了,新车却在保险生效前10分钟被撞!该谁负责?

来源: 紫牛新闻

2025-09-08 20:31:00

南京朱女士到9月7日4S店买了一辆汽车,合同签了,首付款付了,保险买了,但行驶证还没有办好,没上牌照,还没有提车,在保险生效前十分钟,车辆在4S店被其他人开试驾车时撞坏。她拒绝接受这辆事故事,要求4S换一辆全新的车,或者退款。而4S店表示,此事和店方没有多大关系,换新车的诉求无法满足。中银(南京)律师事务所副书记李燚律师告诉紫牛新闻记者,此案中车辆未交付,所有权依然属于4S店,且在4S店控制期间发生损坏,所以4S店应承担此次事件的全部责任。

保险生效前10分钟,新车在4S店被撞坏

据朱女士的弟弟朱先生向紫牛新闻记者表示,9月7日下午,他们前往位于南京江北新区葛塘街道宁六路349号的某4S店购买一辆新车。当天,他们在店外验车后进入店内签署购车合同,并支付了7万余元首付款,同时购买了机动车保险。然而,车辆钥匙、发票尚未交付,行驶证也未办理,新车仍停放在4S店场地内,尚未正式提车。

朱先生8日给紫牛新闻记者看了保险合同,上面写明车险“自2025年09月07日17时0分起至2026年09月07日24时0分止”。

“我们原本计划等保险一生效就提车。”朱先生回忆,临近下午5点时,4S店工作人员突然告知,门口停放的车辆被一辆试驾车撞坏,4S店称那正是他们订购的新车。

原来有一位客户在店里试驾一辆车,撞上了那辆车,前保险杠和车门都受损严重,车门打不开。朱先生说,当时4S店预估了一下,维修可能需要两三万元,而车子全价只有十多万元,可见不是小损伤。

4S店拒绝换新车,称和店方没有多大关系

他们要求提供全新车辆,但遭到4S店的拒绝。店方称没有其他新车给他们,只能维修维修后交付。

朱先生说:“当时我们都懵了,那个试驾撞车的小哥坐在一边发呆,4S店让我们去跟他谈。我们没有跟他谈,因为我们跟他没有任何关系,要求跟4S店协商。但店方不同意了,表示没办法给我们提供新车。”

朱先生说,他们不能接受4S店的方案。他告诉记者:“我们的诉求是要退款,要么给我们换新车,不能把那台事故车给我们。”

记者联系该4S店,店长朱先生表示,当时签订了合同,办好了车贷,客户验了车,之后发生了这一事故。他们当时报了警,交警到现场做了取证,应该由朱女士和试驾撞车的客户协商处理,和4S没有太大关系。他表示:“这辆车在我们的场地发生了碰撞,该承担的责任我们会承担。但这件事跟我们4S店没有多大关系,换车的诉求没办法满足。”

律师:车辆所有权仍属4S店,购车人无需承担损失

记者就此事咨询中银(南京)律师事务所副书记李燚律师,他表示存在4个问题:

第一,车辆归属问题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本起纠纷中,购车人虽然支付了首付款、购买了保险,但车辆未交付(没拿到车钥匙,也未提车 ),车辆的所有权依然属于4S店(出卖人),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风险转移问题

因为车辆所有权尚未转移给购车人,且车辆在4S店控制期间发生损坏,根据民法典第六百零四条,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因此车辆维修和贬损等损失应由4S店承担 。即使购车人购买了保险,但保险未生效,且风险未转移,一般认为购车人无需承担车辆损坏的直接经济损失。

第三,过错及责任问题

此次车辆受损是由于4S店试驾车辆造成的,4S店对店内试驾活动有管理责任,由于其管理不善导致车辆损坏,4S店存在明显过错。车辆处于4S店保管期间,4S店没有尽到妥善保管的义务,所以4S店应承担此次事件的全部责任。

第四,保险承担问题

如果4S店自身投保了相关商业保险,比如店内财产险、试驾车辆的保险等,4S店可以依据保险合同向保险公司索赔,以弥补自身的损失,但这与购车人要求4S店承担更换新车或赔偿损失的诉求并不冲突。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宋世锋

校对  朱亚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