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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待遇办理“卡壳”一年多,法院一个月帮解决

来源: 紫牛新闻

2025-12-09 16:36:00

刘某在某项目工地工作时受伤,经鉴定致残度为十级,但某建设公司在向他发放4000元生活费后,未再支付任何费用。因建设公司未及时为刘某缴纳工伤保险,以各种理由拖延,导致刘某无法领取工伤保险待遇。近日,南京建邺法院通过调解帮他脱离困境。

据了解,刘某为了维权,多次在建设公司、项目工地间辗转,四处碰壁,耗时一年多无法解决问题,加之受伤后无法从事之前的体力劳动,生活陷入困境。无奈下,他只能与建设公司对簿公堂。建邺法院受理案件后,调解助理曹飞在法官孙卉指导下,迅速梳理案情,结合建筑工人劳动合同、认定工伤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代发工资明细等关键证据,组织先行调解。在沟通过程中,了解到了对方的“难言之隐”:其已为从业人员购买了建筑业工伤险,但因在进行工伤申领资料审核时发现刘某有入场考勤,无出场考勤,所以无法继续办理,申领手续一度陷入僵局。

在法官的指导下,调解助理结合《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向建设公司负责人及刘某分别进行释明,明确各自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建设公司认识到,刘某确实在项目工地作业中受伤,依法已被认定了工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于法有据;至于工伤申领事宜,既然已为刘某申报,后续仍会与相关部门继续沟通,不再给劳动者添堵;考勤是判定是否处于工作时间的重要依据,刘某也对因自己出入场考勤问题而影响工伤保险待遇申领的事实表示理解,自己也应负部分责任。

调解助理根据双方意见提出了相对缓和的调解方案,最终达成由建设公司支付合理的工伤保险待遇等各项费用。到调解书后,某建设公司自动履行了款项支付义务,刘某此前的困境终于得以消除。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任国勇 通讯员 沈天文

校对 胡妍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