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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离婚多年后发现名字竟刻在前婆婆的墓碑上,法院调解:前夫去除姓名并给予经济补偿

来源: 紫牛新闻

2026-04-05 08:41:00

清明节前后,因墓碑镌刻、祭祀礼仪引发的家庭纠纷并不少见。上海一女子在离婚多年后发现,自己的名字以儿媳的身份刻在前婆婆的墓碑上,该女子愤而将前夫告上法庭,要求去除姓名并赔偿精神损失。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获悉,近日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联合多个有关部门就这起因墓碑刻名引发的人格权纠纷开展了巡回审判。

上世纪七十年代初,林女士与何先生登记结婚。婚后家庭矛盾不断,林女士与公公关系紧张,但与婆婆相处和睦。正是这份婆媳情谊,让两人的婚姻维系了近30年,但最终还是因感情破裂协议离婚。多年后,林女士得知前公婆已相继去世,但双方早已解除婚姻关系,她便一直未前往墓地祭拜。直至林女士的女儿前去祭拜时意外发现,林女士的名字竟以“儿媳”身份,赫然刻在老人的墓碑之上。

林女士认为,双方婚姻关系已经结束,自己不再是何家儿媳,何先生未经允许擅自刻名的行为侵害其姓名权,也给她造成了严重精神困扰,遂诉至人民法院,要求何先生立即除去墓碑上林女士的姓名,并赔偿相应精神损失。何先生则认为,双方确实早已离婚,但是因为母亲生前一直与林女士关系亲近,林女士也经常前来探望母亲,所以为了成全老人遗愿,便在墓碑上刻上了林女士的名字。如今逝者已安葬二十余年,不愿动碑惊扰。

从法律层面来看,林女士除名的诉求有其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变更或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双方离婚后身份关系已解除,一方无权擅自将另一方姓名刻于墓碑。然而,何先生的顾虑同样现实——强行铲字,既有违传统习俗,也可能引发其他家族成员不满。

经过指导法官围绕民法典关于人格权保护、死者人格利益与生者祭奠权等法律规定进行释法明理,明晰法律边界。林女士表示,只要去除名字,愿意在精神损失费上作适当让步;何先生则松口:“我能够体谅她的难处,我会做通其他家属的工作,把她的名字去掉,并愿意给予补偿。”最终,双方达成了“除名+补偿”的调解方案:第一,何先生在一个月内办理墓碑去名手续。第二,何先生自愿给予林女士经济补偿,用于“表达歉意、了结过往”。第三,双方确认,墓碑除名后就此再无争议,纠纷得以妥善化解。

法官表示,民法典虽未将祭奠权利列为独立具体人格权,但司法实践普遍将其纳入一般人格权予以保护。对于逝者近亲属基于亲属身份关系与传统公序良俗,对已故亲属进行悼念、祭祀、参与丧葬事宜并寄托哀思的人格利益予以保护。其中,墓碑署名权是重要内容之一,父母、配偶、子女等近亲属依法享有墓碑署名权利,其他家庭成员若以“出嫁”“不孝”“家庭关系不睦”等理由排除其权利,可能构成人格权侵权。

类似本案中因墓碑刻名引发的纠纷多为家庭矛盾的延伸,关键不在姓名,而在于背后的人格利益和尊严。夫妻离婚后,婚姻关系已然解除,任意一方无权擅自将另一方名字刻在墓碑上。权利人有权要求移除姓名、赔礼道歉乃至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徐韶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