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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牛热点︱网购300元手机却收到苹果17Pro,收货人拒不归还并称被盗了!咋办?

来源: 紫牛新闻

2026-06-29 20:20:00

扬子晚报网6月29日讯(记者 郭一鹏) 眼下,网购早已成为生活日常,大家寄送或是收取快递的频率非常高,出错的概率也随之上升,比如说收到了没有购买的物品,或是快递员弄错了,将本是别人高价购买的物品发给了你。有人觉得“错送给我的,不拿白不拿”,或是心想,“你凭什么说我拿了?”天上掉馅饼,可拒不返还这一招真的管用吗?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注意到,广西高院6月29日公布了一起相关案例,2026年2月3日,某快递工作人员覃某上门揽收寄件人贲先生的两件快递包裹,一件为一部蓝色普通智能手机,收货人为环江洛阳镇的韦某;另一件为一部橙色苹果17Pro手机,需跨省寄送至广东东莞,由黄先生签收。由于疏忽大意,快递员覃某颠倒两件包裹的面单信息,高价苹果手机错发往了韦某所在驿站,价值三百元的普通手机则被送往东莞。

次日,韦某到快递驿站签收包裹并当场拆开查验,这款高端智能手机和其网购的平价手机差距明显,驿站现场监控也完整记录全过程。而寄件人贲先生很快发现包裹寄错,第一时间联系韦某,恳请对方退回。韦某则称手机已经被盗、无法找回。多次协商无果,快递员覃某于2026年3月2日先行垫付9700元赔偿金,之后将韦某起诉至法院。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韦某的行为构成不当得利。针对韦某辩称“手机被盗无法返还”的说法,结合驿站现场监控细节可认定:韦某现场当面拆封查验,完全能够清楚知晓到手货品并非自己花费300元网购的商品,其明知包裹错收仍刻意隐瞒、拒不退还,属于恶意得利人。快递员贴错面单确实是造成错寄的源头,但承运方工作人员的操作失误,在法律层面不属于收件人扣留财物的免责事由,不能以此规避返还财产的法定义务。法院最终依法作出判决,判令被告韦某向原告覃某返还钱款9700元。

此案并非个例,紫牛新闻记者获悉,泰兴市人民法院前不久也发布了一起相似案例。某奢侈品店员工小张将原本要寄往外地翻新的三件珠宝(官网价:手镯10万余元、项链3万余元、手链2万余元)误打包发给了泰兴的老客户王某。次日,王某签收了两个快递:一个是她自己购买的商品,另一个则是误寄的价值近15万元的珠宝。当奢侈品店发现错误并联系王某时,她却表示:“我是收了两个快递,但真没看见你说的首饰!”法院判决庭审中,奢侈品店出具了完整的证据链:店内打包监控、快递揽收照片、中转站扫描影像、快递运单详情、首饰官网验证信息。而王某对于其签收的第二个快递的去向,始终未给出合理解释。

法院认为,现有证据已经能够证明王某签收了两个快递,因当天王某并未收到除案涉两个快递之外的其他快递,故法院认定其签收了奢侈品店错寄的快递。因王某未提供相应证据,法院认定其已将奢侈品店错寄的快递实际占有。王某占有他人财产无合法依据,致使他人受损,已构成不当得利。法院最终判决被告王某应返还涉案珠宝;若无法返还,则须折价赔偿原告奢侈品店10万余元(参考商家收购价、二手平台价格认定)。

不当得利,简单说就是没有合法依据占有他人财产,一方受损、一方获利,且两者存在直接关联。比如捡到他人遗失财物不归还、收到误转钱款拒不退还、商家多给商品却暗自留下,这些看似“占便宜”的行为,都属于不当得利。根据《民法典》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依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无论是现金、财物,还是因此产生的利息、收益,都应悉数退还。很多人误以为“不偷不抢就没事”,实则不然。不当得利本身属于民事纠纷,拒不返还的,除承担民事返还责任外,若数额较大、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还可能构成刑法上的侵占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链接:遇到快递错收或错拿,该怎么办?

1、固定证据,明确责任。保存网购订单、支付凭证(证明你是合法权利人);联系快递员或者驿站,获取派件记录、签收记录、监控录像(证明快递被谁错收);留存与错收人沟通的聊天记录、通话录音(证明对方明知错收却拒不返还)。

2、先协商,再维权。可先通过快递员、驿站协助联系错收人,说明法律后果,争取和平返还(避免耗时耗力);若协商无果,在金额较小的情况下可向法院提起不当得利民事诉讼,要求返还或赔偿;若金额较大可选择提起民事诉讼,或直接向法院提起侵占罪刑事自诉,追究其刑事责任。

校对 胡妍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