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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牛热点∣32岁还能再长高10厘米?消费者花了2万“打水漂”,诉至法院要求三倍赔偿

来源: 紫牛新闻

2026-08-04 21:30:00

扬子晚报网8月4日讯(记者 郭一鹏) 32岁还能再长高10厘米?一个说有办法,一个偏偏信了,结果2万花下去身高未呈现显著变化,于是当事人诉至法院,认为是消费欺诈,要求三倍赔偿。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获悉,人民法院案例库8月3日发布了这一服务合同纠纷案。

2021年,年已32岁的陈某结识了从事美容养生服务的经营者杨某。杨某向陈某宣称,通过其提供的一套包含特定调理、口服补充及仪器辅助在内的综合服务方案,可以在一定期限内使陈某身高增长10厘米。陈某同意接受杨某提供的服务。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杨某提供的手写服务单以及开具的收据,明确载明了通过其提供的服务使陈某长高10厘米的目标及相应费用,陈某为此支付了人民币2万元。

此后,杨某陆续为陈某提供了数次服务。随着服务周期届满,陈某发现其未如杨某所称身高呈现显著变化。陈某多次与杨某交涉要求退款,杨某均拒绝。陈某遂诉至法院,主张杨某关于长高10厘米的承诺缺乏科学依据,该承诺使其陷入错误认识进而支付高额费用,杨某的行为已构成消费欺诈,请求判令杨某退还增高项目服务费2万元,并支付三倍惩罚性赔偿金6万元。

杨某辩称,认可自己与陈某之间存在事实服务合同关系。杨某所述通过提供服务使陈某长高10厘米是基于对陈某身体条件的评估而作出的承诺,属于服务效果的目标描述与预期,而非绝对保证。杨某已为陈某提供了包括口服补充剂、仪器雾化在内的十余次具体服务。陈某身高已有约2厘米增长。杨某提供的服务效果受个人体质、年龄、配合度等多因素影响,不能因未达最佳预期就全盘否定服务价值,更不应认定为欺诈。杨某无欺诈故意,双方纠纷属合同履行效果争议,请求驳回陈某关于欺诈及惩罚性赔偿的诉讼请求。

当地法院作出民事判决,退还服务费20000元并赔偿陈某60000元。宣判后,杨某提起上诉。二审过程中,杨某还提交了书面证言和检测报告,试图证明其增高承诺有科学依据和实际效果。法院经审查认为,该证据或与本案增高项目的具体承诺、方法及效果缺乏直接必然的关联,或无法有效证明其长高10厘米的承诺具备可靠的科学基础和可实现性,不足以推翻一审法院依据在案证据对相关事实作出的认定。2026年3月30日,二审法院作出民事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杨某的行为是否构成消费欺诈行为。法院认为,根据现代医学常识,成年人的骨骺线通常已闭合,通过非医疗手段在短期内让成年人实现大幅度的增高,缺乏科学的医学理论支持和实践验证。杨某亦未能就该承诺提供具备权威性、科学性的证据支持,故应属于虚假承诺。此外,杨某作为美容服务的经营者,对人体生长发育的基本生理常识应具有合理认知,并应当负有审慎核实的义务。杨某在无权威科学依据支持的情况下,即向消费者作出与之相悖的承诺,足以认定其主观上存在明知承诺可能虚假而作出的放任故意,或者存在为促成交易而故意虚构效果的直接故意。

再就是,陈某主要目的和动机是基于对长高10厘米这一具体、明确效果承诺的信任。尽管成年人骨骺线闭合后不再长高为医学常识,但并非人人对此知晓,并且在“伪科学”错误认知灌输与身高焦虑的心理状态下,更容易陷入错误认知。考虑到该承诺对于特定群体具有明显的诱惑性,而杨某亦未证明陈某明知该承诺不可能实现,故可以认定陈某系因信任该承诺而实施交易。杨某关于该承诺仅为案涉服务的理想目标以及已经实现2厘米增高的抗辩,不能否定其对消费者决策产生的误导作用。所谓的2厘米增高既无事实依据也与实际承诺目标相去甚远,故对该抗辩意见不予采纳。


校对 王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