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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春与法同行!这堂“双师课堂”别开生面

来源: 紫牛新闻

2026-04-14 11:05:00

同学之间发生争执推搡算欺凌吗?未满16周岁骑电动车是否合法?4月13日,南京一中实验学校开设了一堂别开生面的“青春与法同行”双师课堂,由初一政治教师李慧与玄武区检察院检察官唐顗共同讲授,为学生们带来一节生动的法治教育课。


年龄不是免罚牌:

未成年人犯罪情节严重,可执行拘留


课堂上,唐顗检察官用一个真实案例引发学生思考:14岁的小陈因在便利店盗窃香烟,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7日,但因不满16周岁,未送拘留所执行。3个月后,他再次在超市盗窃,同样因年龄原因未予执行。4个月后,他又盗走一辆电动车,拘留依旧不予执行。多次不执行的“保护”,反而助长了他越走越远的违法行为。最终,小陈在年满16周岁后实施了一起盗窃加诈骗的犯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前几次就对他做出法律制裁,结局会不会不一样?未成年人犯罪,法律是不是真的拿他们没办法?”唐顗启发同学们思考,并详细介绍了新规的变化:对于14至16周岁的未成年人,旧规一律不执行行政拘留,属于无条件保护;而新规明确,若“情节严重、影响恶劣”或“一年内二次以上违法”,可执行拘留。对于16至18周岁的未成年人,旧规规定初次违法不执行行政拘留,新规则指出,即便是初次违法,只要“情节严重”,也可执行拘留。

唐顗总结道:“新规收紧了不执行拘留的条件,法律在传递一个清晰的信号——宽容不等于纵容。”

违法“雷区”大排查:

法律是陪伴成长的“铠甲”

什么是学生欺凌?遇到校园欺凌该如何应对?唐顗检察官提醒同学们,同学之间的玩笑、打闹、争执并不等同于欺凌。学生欺凌是指在一方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压、侮辱,造成另一方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精神损害的行为。她给出了三条建议:作为被欺凌者,要做到保护自己、保留证据、敢于求助;作为旁观者,不沉默、敢制止、及时报告;作为欺凌者,要停止行为、承认错误、弥补伤害。


政治教师李慧则带领同学们通过小组讨论的方式,化身法治“小卫士”,对日常生活中容易触犯法律的“雷区”进行排查,例如打架斗殴、遛狗不牵绳、高空抛物、网络暴力或诽谤、国家考试作弊等,并结合法律法规了解相应的处罚。唐顗检察官通过真实案例,帮助同学们加深对法律条文的理解。

“青春是热烈的,也是珍贵的。有所为,有所不为。”“法律不是遥远的条文,而是陪伴你们成长的铠甲。”“让我们在法律的阳光下勇敢前行,成为自己的光,也成为照亮他人的光!”精彩的法治课在师生齐声朗诵中落下帷幕。

这堂课让同学们受益匪浅。初一(7)班葛芷嫣说:“从前我对法律敬而远之,存在很多模糊的认识。通过这次课堂学习与互动,我终于明白:法律是守护我们的铠甲。”初一(9)班张翊熙说:“这次双师课堂让我知道了‘法不可违’的重要性。在老师和检察官的帮助下,我明白了学生欺凌和普通打闹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

“青春与法同行”双师课堂:

创新法治教育的又一次新实践


南京一中实验学校初中部政治教研组长吴媛华表示,继去年开展“防范校园霸凌,共护安全成长”主题教育活动后,初中道德与法治教研组今年再度推出“青春与法同行”双师课堂,推动法治教育常态化融入日常教学。


南京一中实验学校初中部校长助理周静介绍,此次双师课堂融合了以案释法、互动问答和情景演绎等形式,从法理知识、案例解析、实践运用等多个维度剖析法律要点,以校园生活场景为切入点,通过多种渠道打通理论与实践的衔接,多层面引导学生明确法律边界。学校将持续深入开展法治教育系列活动,切实提升学生的法治素养和自我保护能力。


南京一中实验学校执行校长黄侃表示:“我校始终将普法教育作为重点工作,通过多种形式持续推进法治教育。此次‘青春与法同行’主题双师课堂,是学校创新法治教育形式的又一次新实践。这种‘课本知识+案例解析’的双师教学模式,实现了知识传授、法理阐释与法治观念培育的有机统一,帮助学生完成从知法、懂法到自觉守法、用法的认知升华。”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王颖 摄影 罗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