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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户管理,不提倡直接给业主发现金、发大米, 《南京市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来源: 紫牛新闻

2026-06-17 19:17:00

扬子晚报网6月17日讯(记者 马祚波)小区的配套用房租金收入算公共收益吗?谁来管理这笔钱?如何使用公共收益呢?记者6月17日从房管部门了解到,《南京市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管理办法(试行)》正在公开征集意见,该办法拟通过标准化细则,明确公共收益的合规使用途径,不提倡以现金形式直接发放给业主。

公共收益归小区全体业主所有

该办法共五章二十四条,首先明确了公共收益的定义以及各权利人。所谓“公共收益”是指利用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的共有部分(包括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经营所得的公共收入,并扣除合理费用(包括管理费用、能耗费、法定税费)后的收益。公共收益资金管理人应依法开立公共收益专用账户实行专户存储,坚持“收支两条线”,通过专业运营以实现公共收益经营效益和资金收益的最大化。

毫无疑问的是,小区业主是公共收益的所有人。此外,业主、业委会、物管会、居委会是公共收益的共同监督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街道办事处应依法履行监督、指导的职责。

五类收入纳入公共收益统一管理

那么小区里的哪些收入属于公共收益呢?该办法明确共有五类收入。

一、利用业主共有道路或场地停放车辆所得的收益;

二、利用业主共有场地、设施、建筑物屋顶及外墙、小区围墙、出入口、绿化树木、地下、空中、室内公共空间、电梯轿厢等投放广告、设施、开展商业活动所得的收益;

三、利用业主共有的房屋开展经营活动所得的收益;

四、归全体业主或部分业主所得的违约金、赔偿金、旧设备残值等,管理规约另有约定或经业主共同决定的除外;

五、公共收益利息等其他收入。

记者注意到,针对有的小区“破墙开店”等经营行为,该办法提出,经营管理者不得擅自改变房屋及设施设备的用途,也不得妨碍业主和使用人正常使用物业,不得影响物业使用的安全,不得擅自占用业主的专属区域。

公共收益清单须向全体业主公示

为了将公共收益透明化,该办法规定经营管理人应当向业主提交并公示小区所有公共收益的经营项目方案,以及商户清单,并约定经营所需水电等成本的承担方。值得一提的是,该办法明确各经营项目的收益方案应当全面、完整、合法、合理,并追求效益的最大化,业主可共同决定聘请第三方机构对经营管理方案进行技术评估。

在资金管理和使用上,公共收益应进行专户管理,在业主大会成立前,应当将公共收益的百分之七十纳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业主大会成立之后,该办法鼓励将不低于百分之五十的公共收益补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此外,公共收益还可用于业主大会、业委会工作经费,第三方技术评估、审计、法务、招标费用,购买房屋保险,补贴物业费、公摊水电费、科技系统服务费等。

记者注意到,此前有不少小区将公共收益直接给业主发“红包”、大米、食用油等,该办法提到,不提倡以现金、购物卡、实物等形式直接发给业主,同时,也不得超出约定向业委会成员发放津贴、奖金、补贴,或者以考察、培训等名义变相分配公共收益。

据了解,本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截止日期为2026年7月17日,市民可以登陆南京市房管局官网查看并反馈意见。

校对 潘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