橘子海乐队发布维权声明之后,出现“人传人”现象
来源: 紫牛新闻
2026-04-19 07:51:00
4月17日,独立摇滚乐队橘子海通过官方微博及经纪公司发布严正声明,直指华为终端在Pura 90系列手机营销中,未经授权大规模使用 “橘子海” 概念进行商业推广。
橘子海乐队在微博长文中表示,年初华为曾就新品手机营销内容与其接洽合作,乐队当时对大厂的审美与创作者尊重表示认可,后续得知项目更换内容方向与艺人后也表示理解。但随着华为Pura 90系列官宣发布,乐队发现该机型主打配色命名为 “橘子海”,并以 “一起去看橘子海” 等为核心宣传语,在全国多地商圈、地铁、户外大屏及线下门店开展大规模营销推广,甚至在官宣海报中搭配了乐队代表作相关元素。
随后,橘子海乐队经纪公司@ABY_Official 发布严正声明并直接艾特华为官方。经纪公司声明中表示,近日,华为终端就其旗舰产品 Pura 90系列手机开展大规模商业推广活动,将“橘子海”作为该系列主推配色的核心品牌概念,配以“看惯了人山人海,就去看橘子海”“一起去看橘子海”等宣传语,在多个自媒体平台、全国多地核心商圈、地铁站点、户外大屏同步铺设。与此同时,华为终端更以“橘子海”主题对旗下品牌门店进行整体改造,将“橘子海”概念的商业使用规模扩张至线下实体空间。声明称:“以上行为,严重侵犯了橘子海乐队的合法权益。”
公开资料显示,橘子海(Orange Ocean)是中国内地英伦摇滚乐队,组建于2012年,由主唱兼吉他手张坤明、鼓手卿溪、贝斯小路组成。2023年,参加爱奇艺音乐节目《乐队的夏天第三季》。代表作包括《夏日漱石》《有暖气》等。
这并非乐队首次就“橘子海”维权。企查查APP显示,去年12月,橘子海乐队经纪公司看看月亮(上海)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曾起诉一点点奶茶关联的生根餐饮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案件已在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公开信息显示,此前一点点推出橘子系列新品时,曾使用“一口三重奏,如同置身橘子海”进行宣传。
据悉,橘子海乐队张坤明已申请注册多枚“橘子海”相关商标,国际分类涉及灯具空调、家具、教育娱乐等,当前部分商标已注册成功。此外,“橘子海”已被多方申请注册为商标,申请人包括酉阳县某装饰城、南昌某科技有限公司等,国际分类涉及餐饮住宿、通讯服务等,当前商标状态多为已注册。
记者注意到,继华为指侵权之后,不同品牌也发布类似文案。比如,优乐美于4月17日晚发布:“初夏,橘子海,和你。这么浪漫的粉橙色橘子海,当然要和ta一起看啦。”喜之郎4月17日晚发布:“明天周六一起去看橘子海吗?听说橘子海搭配橘子果冻浪漫值+999。”瑞幸4月17日发布“天蓝着蓝着就橙了,时间,自然会跟我们邂逅#橙C美式这片橙子海”,也有网友调侃称其为“易烊千玺效应”,疑似出现人传人现象。“big胆,你侵权了你知道吗?”
法学学者、兼职律师吴丹红告诉@扬子晚报记者,“从我个人的法学研究和执业经验角度看,对于橘子海乐队起诉华为Pura 90系列营销侵权,核心结论明确:商标侵权主张不成立,不正当竞争是其唯一维权路径,但举证难度较高。”
吴丹红解释说,我国商标实行分类保护原则,橘子海乐队注册的“橘子海”商标,未覆盖手机及广告销售相关类别。且“橘子海”本身为描述海景的通用词汇,华为将其用于手机配色命名,属于合理描述性使用,不构成商标侵权。
但在不正当竞争层面,橘子海乐队因《乐队的夏天》积累了一定知名度,“橘子海”已形成与其强关联的标识。华为曾与乐队接洽合作,后续仍大规模使用该概念,主观攀附恶意明显,但需证明普通消费者存在关联混淆认知,而两者受众圈层差异大,混淆可能性举证难度较高。
优乐美、瑞幸等品牌跟风使用“橘子海”,属于低风险“搭便车”行为,跨行业使用导致消费者混淆可能性更低,乐队逐一起诉不具现实性。结合同类案例预判,本案和解概率高于胜诉,华为大概率通过赔偿、授权等方式化解纠纷。这个案件也警示,独立创作者需做好商标全类别布局,企业营销前应完成权属尽调,尊重原创是规避合规风险的关键。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张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