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个打包袋却收3份“打包费” 经营者退费并赔百元,再便宜也应明明白白消费
来源: 紫牛新闻
2026-03-16 10:13:00
消费者朱先生碰到一件烦心事:在某外卖平台下单3份食品,经营者对每种食品单独收取0.5元打包费,却只提供了1个打包袋。再便宜的消费也应明明白白。他认为经营者存在欺诈行为,与经营者沟通退费赔偿无果后,投诉至淮安市清江浦区消保委。
【案情简介】
收3份“打包费”给1个打包袋?
经营者退1元并赔100元
2025年6月,淮安市清江浦区消保委接到消费者朱先生投诉,其在外卖平台下单3种食品,分别为热卤香干、夏日饮料(桃味)、招牌炸酱面,经营者对每种食品均单独收取0.5元打包费,朱先生共支付食品费10.79元、打包费1.5元。但收货后发现,3种食品均装在1个塑料袋中,经营者未按单独收取的3份打包费提供对应打包服务,朱先生认为经营者存在欺诈行为,与经营者沟通退费赔偿无果后,向消保委求助,要求依法调查处理。
消保委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立即开展调查核实,确认该经营者在外卖平台仅标注3种食品的销售价格,未明确公示打包费收取标准;实际配送时将3种食品合并打包,却在消费小票中对每种食品单独收取0.5元打包费,多收打包费1元。调解初期,经营者店长拒绝退费赔偿,辩称合并打包仍需收取费用,且平台内多数经营者均如此操作。
工作人员随后向经营者宣讲《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规定,明确经营者未事先告知消费者打包费收取标准,且未提供对应打包服务却重复收取费用,已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法应承担退费及赔偿责任。最终,经营者同意退还多收的1元打包费、赔偿朱先生100元,并联系外卖平台重新规范打包费设置,朱先生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案例剖析】
未明码标价还多收费
经营者侵犯消费者多项权利
本案中,朱先生在点外卖时,经营者未明确打包费用标准,多收取打包费用的行为,涉嫌变相强制消费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等多项权利。《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经营者在外卖打包费上应当给予消费者选择的权利,而不是强制消费者接受不合理的打包费用。使外卖打包收费成为“隐形负担”。消费者下单时,往往会关注红包、满减等优惠,而不太计较打包费用。在此,提醒消费者,部分外卖平台经营者的外卖包装费,藏有不少猫腻,不合理收取打包费,消费者在购买外卖时,若发现经营者过度包装或未包装也收费的行为,应及时投诉,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律师提醒】
共性行为不能免除个体责任
平台若知晓也要担责
江苏致邦(自贸区南京片区)律师事务所夏磊律师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价格法》分析,经营者强制收取3份打包费却只提供1次打包服务,已侵犯消费者自主选择权等合法权益,虽然自称外卖平台多数经营者有类似行为,不能因此免除其自身法律责任。
此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还规定,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如果该外卖平台已普遍存在经营者多收打包费却不实际提供相应打包服务情形,平台提供者应当采取必要措施,提示经营者明码标价、合规诚信经营。
通讯员 苏消保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薄云峰
校对 盛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