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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故障车时“使用补偿费”咋算?消保委妥善化解纠纷,提供有益参考

来源: 紫牛新闻

2026-03-16 10:23:00

新车使用两周就出现故障进店维修,更换配件无效果后又多次维修,应怎样计算“使用补偿费”?经无锡市江阴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调解,事情得到圆满解决。

图源 视觉中国

【案情简介】

“使用补偿费”之争:

实际里程OR首次进店维修里程?

2025年4月,消费者缪先生向江阴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投诉称,其于2024年9月在江阴市某4S店购入一辆新车,然而,仅使用两周,车辆便出现异响,经4S店检查,发现变速箱、电机总成、半轴均存在异响问题,4S店随即向厂家申请更换相应配件,但更换后异响依旧,后续虽经多次维修,故障仍未彻底排除,无奈之下,缪先生向4S店提出退车退款诉求。经4S店向厂家申请,厂家同意退车退款,但要求缪先生承担7213元车辆使用补偿费,缪先生对此不认可,坚持要求经营者全额退款。

接到投诉后,江阴市消保委工作人员立即调查核实。经查,缪先生的车辆因质量问题故障属实,已与经营者、厂家就退车退款达成初步意向,但在车辆使用补偿费方面存在重大分歧。缪先生表示,新车使用两周就出现故障并进店维修,更换配件没有效果后又多次返修,经营者按12902公里的实际行驶里程计算使用补偿费有失公平,同时还要求经营者赔偿交通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经营者则依据“三包法”规定,称车辆使用补偿费计算公式为:补偿费=车价款(元)×行驶里程(公里)/1000(公里)×n(使用补偿系数n不得高于0.5%),经计算缪先生需支付7213元,应退款金额为车价款111800+交强险950-使用补偿费7213=105537元。

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使争议双方达成和解,江阴市消保委一方面与经营者展开多轮协商,明确其销售的车辆确实存在质量问题,要求尽可能承担相应的责任;另一方面与缪先生积极沟通,向其详细解读了关于解决此类问题的相关规定。最终,经营者同意按照车辆首次进店维修时的里程数6568公里计算使用补偿费。经重新核算,车辆使用补偿费为3671元,应退款金额为车价款111800元+交强险950元-使用补偿费3671元=109079元,缪先生对此调解结果表示认可。

【案例评析】

依法核算公平调解

妥善化解“使用补偿费”争议

根据《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3号)第二十七条,消费者依照本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更换家用汽车产品或者退货的,应当向销售者支付家用汽车产品使用补偿费。补偿费的计算方式为:补偿费=车价款(元)×行驶里程(公里)/1000(公里)×n(使用补偿系数n不得高于0.5%)。

本案中,消费者与经营者达成退车退款意见后,消费者应当向经营者支付使用补偿费,但在使用补偿费的额度上存在争议,消保委按照公平公正原则及时与经营者沟通协调,尽量减少消费者损失,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律师提醒】

本案为类似纠纷提供有益参考

消费者应妥善保存重要凭证

江苏致邦律师事务所周雷明律师分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规定了补偿费计算方法,但该条款未明确在车辆多次维修且存在质量问题的情况下,行驶里程应如何确定。江阴市消保委的处理方式兼顾了双方利益,符合公平原则,也为类似纠纷的解决提供了有益的参考。

他提醒消费者面对类似问题时注意:1. 选择正规渠道购车。2.留存证据。妥善保存购车合同、发票、维修记录等重要凭证。及时与经营者沟通协商,并保留沟通记录,如书面函件、录音、微信聊天记录等。3.合理维权。协商不成可及时投诉,必要时可通过诉讼方式维权。

通讯员 苏消保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马燕

校对 盛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