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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以知识产权优化发展环境

来源: 江苏知识产权

2025-09-10 18:52:00

人工智能作为引领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战略性技术,正在深刻改变人类生产生活方式。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入实施“人工智能+”行动的意见》(下称《意见》),明确了实施“人工智能+”行动的总体要求、发展目标和重点方向,围绕行业应用需求和基础能力供给协同推进提出一系列政策举措,进一步推动人工智能与经济社会各行业各领域广泛深度融合,为加快形成智能经济和智能社会新形态、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提供了路径指引。

“当前,人工智能技术加速迭代演进,正从试验探索迈向价值创造,带动经济社会各领域、各行业深刻变革。‘人工智能+’不仅是技术创新,更是涉及经济、社会、治理等多方面的系统性工程,需要强化系统思维,做好统筹应对。”上海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名誉院长陶鑫良表示,《意见》强化前瞻谋划、系统布局、分业施策,以科技、产业、消费、民生、治理、全球合作等领域为重点,进一步完善顶层设计、加强工作部署,有助于加快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使全体人民共享人工智能发展成果。

人工智能技术的快速发展正在深刻改变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的基本模式。“当机器能够独立或协同人类进行创造时,创造主体的法律边界变得模糊;当算法、数据、模型深度融合形成新的知识形态时,权利客体的界定变得困难;当开源协作成为主流创新模式时,排他性保护反而可能阻碍创新进程。”中国科学院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马一德指出,《意见》回应了技术发展的现实需求,并探索通过制度创新,在新的技术条件下重新定义创新激励与知识扩散、私人收益与公共利益之间的平衡关系。

《意见》提出,完善适配人工智能发展的数据产权和版权制度,建立基于价值贡献度的利益分享机制。“这一设计回应了数据要素的特殊属性——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传统的排他性产权模式应用于数据容易形成‘数据孤岛’,阻碍数据价值释放。基于贡献度的分享机制在保护各方合理权益的同时,促进了数据要素的有序流动。”马一德表示,《意见》明确要求公共财政资助项目形成的版权内容依法合规开放,可以确保公共投资产生公共价值,体现效率与公平的统一。

“人工智能技术所推进促成的智能经济与智能社会,需要坚持在应用导向下持续加速和增强人工智能高质量数据集建设,持续保障与加强数据供给方面的制度创新及其法律保障。”陶鑫良表示,人工智能构筑在数据供给及其依法组合的制度“基石”上,人工智能产业发展,有赖于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中传统著作权制度与数据产权制度的保驾护航。

《意见》提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转化与协同应用。“《意见》这一部署阐明了知识产权在‘人工智能+’行动中的重要地位和重大作用,有助于打通从技术研发到产业应用的完整链条,提升知识产权的经济社会价值。”陶鑫良表示,在建设人工智能应用服务链进程中,需要优化保护相应的人工智能智力成果的知识产权,并积极促进相关人工智能知识产权成果的协同发展与转化,进而高度聚合与整合人工智能知识产权成果的优化应用。

“《意见》为人工智能时代的知识产权制度创新提供了清晰的方向,其核心理念是在保护创新与促进扩散之间寻求动态平衡,符合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规律和新质生产力发展的战略需求。”马一德表示,期待能够尽快将框架性规定转化为可操作的具体制度,并通过试点探索、经验总结、制度完善的路径,逐步构建起适应人工智能行业发展的知识产权制度体系,为我国人工智能行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为全球知识产权制度改革贡献中国智慧。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2025年9月10日第1版/作者 王国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