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抖音曝光别越界,侵犯个人信息权益需担责

来源: 紫牛新闻

2025-12-05 14:45:00

“只是转了下公安文书,怎么还要道歉赔钱?”宜兴法院近日审结的一起因发布网络视频引发的人格权纠纷中,明确非法公开他人个人信息构成侵权,需承担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为公众敲响了网络言论与个人信息保护的警钟。

老黄夫妻与老蒋两家比邻而居,双方因土地纠纷多次发生摩擦。2024年3月,双方再次因土地问题发生争执,老黄妻子向老蒋家院内泼洒脏水,老蒋遂报警。公安机关经调查后认定老黄妻子存在“泼洒脏水”的违法行为,但情节显著轻微,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

老蒋对该处理结果不满,拿到决定书第三天,老蒋便在自媒体账号发布展示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图文视频,处罚决定书上显示有老黄妻子的姓名、身份证号、住址等个人信息。老蒋给视频配文“粪与脏水一字之差”,引发网友关注和评论。

随后,老蒋又在抖音上晒出村委会出具的老黄收入证明,老黄的姓名、身份证号、家庭住址赫然在列。两条视频点赞、评论均未过百,却使双方矛盾再次升级。老黄夫妻以“名誉侵权、泄露个人信息”为由,将老蒋诉至法院,要求公开道歉并索赔医疗费、精神损失、律师费等共计5万余元。

宜兴法院经审理认为,老蒋发布的视频中提及的“泼粪”相关内容,系基于公安机关公文书证的客观引述,配文旨在表达对处理结果的不满,并非恶意贬损老黄妻子人格,且视频传播范围有限,未显著降低老黄妻子的社会评价,故不构成名誉权侵权。

但老蒋在未征得权利人同意且无合法事由的情况下,公开老黄夫妻的姓名、身份证号、住址等可识别特定自然人的信息,已超出合理表达范畴,侵犯了他人的个人信息权益,依法应承担相应责任。

鉴于老蒋已主动删除视频,法院综合考虑侵权行为的方式、影响范围及主观过错程度,依法判决其在自媒体账号首页发布道歉声明,持续保留15日。酌定支持老黄夫妻维权产生的律师费、差旅费等合理开支共计3000元,对其主张的医疗费、精神损害赔偿等请求未予支持。

案件承办法官表示,老话说,远亲不如近邻,邻里之前应该互帮互助,尊重体谅。即使发生矛盾,也应通过合法途径理性解决。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维权更不能逾越法律边界,网络言论自由需以尊重他人合法权益为前提。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严格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公开他人个人信息。公民借助网络平台曝光信息,即使出于维权初衷,也须守住法律底线,切勿因不当维权触碰法律红线。

通讯员 孟理想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张建波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四条

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

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

个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适用有关隐私权的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

校对 盛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