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中心 > 江苏 > 无锡

加盟到期商标不给用?我自己注册!法院:不行,赔钱

来源: 紫牛新闻

2026-03-17 20:44:00

加盟某知名品牌后发现生意不错,但是总觉得付出商标许可使用费太亏了。同样的做法、同样的材料、同样的店面……不就是商标吗?自己注册一个相似的不是一样可以赚钱吗?无锡市新吴法院审结一起原加盟商侵害商标权的纠纷,因“耍小聪明”,原加盟商不得不赔钱。

无锡新吴区一餐饮店曾加盟爱多公司旗下的“N多”品牌。双方合作关系到期后,餐饮店在未续签商标许可使用合同、也未缴纳相应费用的情况下,仍继续在门店招牌及外卖平台中使用“N多”商标。为长期“搭便车”牟利,餐饮店甚至还向商标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注册“N多轻食”商标,因与“N多”构成近似被驳回。此后,其仍持续使用相关标识。

最终,爱多公司无奈诉至无锡市新吴法院,要求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等。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方餐饮店在明知“N多”为爱多公司注册商标的情况下,于合作终止后仍继续使用该商标,并试图申请近似商标以延续使用,企图通过合法形式掩盖其侵权实质,具有明显攀附商誉、混淆市场的主观意图,构成商标侵权。考虑到双方曾存在合作基础,法院以调解方式推进纠纷化解,在明确法律责任的前提下,组织双方多轮协商。

经法院释法明理,餐饮店认识到行为侵权性质,爱多公司也在赔偿金额上作出让步,最终,双方最终达成调解,餐饮店按约履行完毕全部赔偿义务。

新吴法院知产庭法官助理王乾坤提醒,商标作为企业的核心知识产权,是区分商品与服务来源的重要标识,其专用权受法律严格保护。知识产权是创新发展的重要驱动力,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各类经营者应引以为鉴,恪守法律底线,共建尊重创新、诚实守信的市场秩序。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张建波


校对 陶善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