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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本协议”不“保本,700万投资巨亏469万后,索赔无门

来源: 紫牛新闻

2026-07-17 19:03:00

投资理财中,投资者总能轻易被“保本稳赚 亏损全包”这样的投资承诺打动。尤其依托投资熟人圈引荐的私下投资,投资者往往忽略了金融市场固有风险,盲目投资,最终导致亏损,陷入纠纷……宜兴法院近日审结一起因轻信投资承诺而差点“血本无归”的委托理财合同纠纷案件,结果让人想不到。

两出“对赌协议”称“包赚”

巨亏后索赔“遭拒”

2023年9月,蒋某经证券公司员工小丁介绍,认识了在投资圈颇有名气的阮某。据小丁介绍,阮某一直从事基金操盘业务,目前正在运作和操盘一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阮某也称该基金预期收益较高,向蒋某大力推荐。

但面对陌生人的私人操盘,蒋某还是不敢贸然投资。为了打消蒋某的投资疑虑,在2023年9月15日和2024年1月23日,阮某通过小丁分别两次向蒋某出具对赌协议保证,“如该基金没有达到保本保收益5%的条件,本人自愿出资补偿本金及5%的年收益率”。

考虑到阮某家境殷实、圈内名气,其又主动出具对赌协议,2023年9月22日,蒋某通过其母亲的账户转账申购该基金300万元;2024年1月阮某联系蒋某追加投资时,蒋某通过自己账户又申购了400万元。

但在投资期间,该基金跌破了平仓线0.7,按照投资合同约定必须强制清仓并启动清算。但在阮某的建议下,蒋某与基金公司签订了补充协议,将平仓线调整至0.6,选择继续交易。但调整投资策略后,该基金仍未达到预期收益。

2025年5月6日,蒋某赎回该基金,账户中仅剩230余万元,直接产生了469万余元的巨额亏损。蒋某认为,自己完全是基于阮某出具的对赌协议,承诺保本,才敢投入大量资金,此次的投资亏损理应由阮某承担,故向宜兴法院起诉要求阮某赔偿投资本金损失。

法院判定“协议无效”

亏损由双方共担

案件审理中,阮某辩称,双方并未成立合法有效的对赌合同,保本保收益条款会造成双方权利义务严重失衡,违背公序良俗,应当认定为无效。

同时,阮某认为蒋某属于专业合格投资者,自身具备风险辨识能力,理应知晓私下保本承诺不符合金融监管规定。此外,蒋某与基金公司签订的投资合同中明确约定了该基金的平仓线为0.7,是蒋某与基金公司又签订了补充协议将平仓线调整为0.6,因此超出止损范围的扩大部分损失,与自己无关。

法院经审理查明,阮某曾在与小丁的微信、通话中认可蒋某投资700万元,且两次发送“对赌协议”,可以认定阮某对于蒋某购买700万元案涉基金向蒋某作出了保本保收益的承诺。阮某作为个人操盘者,其管理案涉基金中多个投资者的资金、进行专业化的投资,其行为符合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特征,其与投资者蒋某之间的法律关系应为事实上的基金管理合同关系。

法院经审理认为,投资具有风险,应该遵循风险与利益对等的基本原则。保底条款使得投资者完全规避了风险,明显打破了权责平衡,显然不公平,故依法认定该保底条款无效。所以,蒋某无权主张返还本金,但其可就因阮某造成的损失,主张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阮某作为具有私募基金管理专业知识的人员,对证券相关法律法规和投资风险应当十分了解,其明知保本条款无效,仍向蒋某出具保本承诺,是一种误导投资者、违反法律规定的过错行为,其显然对合同无效存在较大过错。蒋某理应明知投资存在风险、保本承诺具有违法性,仍签署保底条款,规避自身本应承担的风险,其对损失的发生亦有过错。

针对双方争议的平仓线及扩大损失问题,法院认为,虽然阮某抗辩超出30%的损失系蒋某与基金公司未及时平仓止损而扩大的损失,他无需承担,但在该基金出现亏损后,考虑到亏损金额较大,阮某仍建议继续交易暂不进行清盘操作,表明阮某存在不愿意赎回的意思,其作为该基金的个人操盘者,其意愿势必对蒋某造成影响。

另一方面,即便基金是由阮某操盘,蒋某也可选择赎回,但其仍选择与基金公司签订补充协议调整平仓线,因此损失由双方分担。最终,法院酌情确定由阮某赔偿蒋某200万元。后蒋某、阮某均提起上诉,无锡中院经审理维持原判。

不受法律保护

“保本承诺”压根无法“保本”

案件承办法官表示,投资并不存在稳赚不赔的捷径。

不少投资者存在认知误区,认为有了保本协议,投资即使出现亏损,也可以进行全额索赔,但其实,“保本承诺”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保本协议之所以无效,是因为造成权利义务的失衡及风险和收益的不相匹配,投资者无论损失多大均无需承担任何风险后果,这种行为极易扰乱金融秩序滋生金融乱象。

法官提醒广大投资者,务必要摒弃“保本躺赚”的心理,远离私人代客操盘、口头保本承诺、私下投资对赌等违规投资模式,理性规划资金投资,切实守护自身财产安全。

通讯员 汤洁 张亚楠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张建波


校对 王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