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中心 > 江苏 > 苏州

醉驾后拒不配合检测并咬伤警察,法院判了!

来源: 紫牛新闻

2025-09-09 20:51:00

9月9日是“全国拒绝酒驾日”。一男子醉酒驾驶后,拒不配合警察执法,并将执法人员咬伤,后果如何?近日,苏州太仓法院就审结了这样一起妨害公务罪、危险驾驶罪案件。

事发当天,被告人张某醉酒后驾驶汽车行驶至某商业广场,并将车停在该广场停车场。随后,张某又醉酒驾车离开该商业广场,行驶至停车场出口处时,车前部与出口处门禁道杆发生碰撞后驶入道路,车前部又与道路东侧电杆发生碰撞后停止行驶,造成门禁道杆损坏。事故发生后,张某在车内睡着,公安机关民警带领辅警至现场处警,民警将昏睡不醒的张某抬至警车,欲带张某去医院抽血,张某醒来后欲挣脱控制,在警察对其制服过程中,张某用嘴将辅警右上臂咬伤,并用手将民警右手部抓伤。经司法鉴定,被告人张某血液中乙醇浓度为160mg/100ml,辅警人体损伤程度为轻微伤。被告人张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危险驾驶和妨害公务的犯罪事实。案发后,被告人张某赔偿某商业广场物业2000元,赔偿民警和辅警共2600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张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应当以妨害公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张某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被告人张某具有如实供述、认罪认罚、赔偿损失等量刑情节。综上,太仓法院最终判决被告人张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法官表示,配合执法是每一位公民应尽的义务。法律的权威不容挑战,执法的尊严必须维护。本案中,被告人张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以暴力方法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造成执法人员轻微伤,又构成妨害公务罪,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且在量刑时体现从严惩处。法官在此提醒广大群众,遇到执行公务的时候,公民应保持冷静,听劝阻、讲道理,积极配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作,以平和稳定的心态提出自己的诉求,以合理合法的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切莫因一时冲动而触碰法律红线。

通讯员 张砚池 吴羽娴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张毕荣

校对 盛媛媛